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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ux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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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很危險的地球
文章: 549
引用:
作者ljmi
個人不是很能認同這種作法,應該交給警方去處理就交給警方處理,法律自然會有個交代.
這樣好像台灣還是一個動用私刑的社會.
PS.也許會有人說警方不會受理,或是法律是保護有錢人之類的,但是這才是應該要改進的.
事實上,台灣本來就是一個動用私刑的社會(不然那些尋仇的人為啥不訴求法律途徑?)
法律?那只是給懂法律的人去玩的......君不見在上位者一堆知法犯法的人嗎?
R大的作法也許有異議之處,但是這件事情如果鬧上警局的話也頂多是留個案底..
警察說不定還會因為說沒出什麼大事情就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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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05-17, 06:27 PM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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