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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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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ljmi
個人不是很能認同這種作法,應該交給警方去處理就交給警方處理,法律自然會有個交代.
這樣好像台灣還是一個動用私刑的社會.

PS.也許會有人說警方不會受理,或是法律是保護有錢人之類的,但是這才是應該要改進的.

我也是覺得R大的作法其實不是很有效果
家長回去頂頂罵罵而已
這樣小孩根本不會學乖
家長也頂多覺得破財消災
我是覺得找到那幾個小鬼後
就直接找警察來
家長也一定會來
就看警察如何評斷
要和解還是要提告
應該都要等到警察來後再說
舊 2007-05-17, 05:58 PM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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