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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phine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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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Kaohsiung
文章: 239
引用:
作者ljmi
個人不是很能認同這種作法,應該交給警方去處理就交給警方處理,法律自然會有個交代.
這樣好像台灣還是一個動用私刑的社會.

PS.也許會有人說警方不會受理,或是法律是保護有錢人之類的,但是這才是應該要改進的.


人本跟人權協會的人會衝出來............
舊 2007-05-17, 01:25 PM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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