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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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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斧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01
Smile

小弟今天下午在趕回家的途中,為了閃避前方緊急煞車的車輛,於是去擦撞到右車道的機車

也有請警察來協助處理,但尚未做筆錄,後來我到醫院去看被我撞到的傷者,

他姑姑就一直說:他的傷勢(小腿的小骨骨折)要半年才會好而且期間都無法工作

要我拿十五萬和解..

正確 處理方式 參考就好

1.車禍事故發生當時不論對錯必須立即報警!若有人受傷立即叫救護車.

2.車禍事故現場不可移動,(有人受傷等警察處理)無人傷亡需標記輪胎位置或拍照!

3.有傷者(兩造雙方)須先送到醫院.通常警察會在事故現場或是醫院做酒測並且查驗證件.

4.警察通常在事故發生的時候會在事故現場拍照(若是晚上警察會再白天再拍照一次)!

5.等警察拍照完畢之後"通常"會通知兩造雙方"擇期"製作筆錄.若無法到警局製作警察會在

醫院製作(因為警察必須在5日內完成筆錄把案件移送或是呈報).

6.依據你說的情形依"法"來認定雙方之過失程度.你會比較理虧(因為他受傷你沒受傷.還有你

開車.他騎車).

7.除非你有"證據"證明他妨礙到你的"路權"(例如你行使在"禁行機車"車道他行使的車道也是

"禁行機車"車道.那就是過失部分你可以"減輕"或是變成你向他索賠)變成立場交換.

8.換言之假設你行駛"雙線道"而他的車道和行車動向是合法的沒有違規.相對的過失就在

你身上了.(讓你撞到的人可以對你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應注意而未注意至人於傷").

9.強制責任險(醫療部份依據投保金額上限做出理賠並有時效2年之限制.依單據實支實付)

10.除外之求償.如:喪失工作能力.精神撫慰金.或其他對造人所提出之賠償之處置方式.應以

有"證明能力"之單據或是證明做出合理請求.而非如對造人一口氣要價之價金.

11.換算及理賠之方式.財物損失部分:機車修復.應向對造人提議以回復原狀之方式進行處理

如向對造人提議將機車送至你自己所認識的車行估價"擇期修復"(沒有談好和解之前不要修)

12.詢問對方目前從事職業為何並向對造人索取薪資證明進行換算.倘若對造人的公司能給他

請病假或是留職停薪盡可能協議以日薪7折~8折換算.

13.精神撫慰金之換算.此為肇事者自由心證想給多少(紅包)就以自身經濟能力考量.

14.保險公司通常對於修理車子的部分很"龜毛"所以不足的部分建議你自己貼補.

15.如對造人的姑姑所說:"他半年不能工作"這個就是認知問題了.請提出診斷證明~

16.和解書沒有簽下去之前請你不要緊張也不要急著賠錢(不管他跟你提啥要求都一樣)

17.眼前能做的多抽點時間買個水果多看看他關心他對你有利(買個水果去拜訪.收據請留著)

18.不管對方多麼"惡劣"或是你說的"獅子大開口"也建議你多說說自己的經濟能力給對方聽

19.重點請記得問警察:請問調解要自己申請還是可以請警察先生幫我轉送呢?要像這樣問唷!

文章太長 打字好累 ......不懂的你在問我吧 我知道的都會跟你說 =00=
舊 2007-05-17, 05:46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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