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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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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92
Unhappy

引用:
作者青春的肉體
小弟今天下午在趕回家的途中,為了閃避前方緊急煞車的車輛

於是去擦撞到右車道的機車

也有請警察來協助處理,但尚未做筆錄

後來我到醫院去看被我撞到的傷者

他姑姑就一直說他的傷勢(小腿的小骨骨折)要半年才會好

而且期間都無法工作,要我拿十五萬和解..

我哪有這麼多錢.. 


請教一下懂這方面的網友們,我有投保 第三人責任險 的"個人傷害"、"意外事故之傷害"、以及"意外事故之財損"

朋友是說保險公司會賠償對方的醫療以及機車的維修費用

那他不能工作的這段期間,我必須賠償他嗎?

還是已經包含在"意外事故之財損"呢..?



交通意外傷害險∼賠可憐的無辜受害人(行人.過路人)(人的部分)
實報實銷,要看單據的,沒有出示單據可以拒絕理賠。

任意第三人責任險(財產部分)<<就是意外事故之財損,理賠對方的機車
這個的話看對方的機車拖到那家機車行,你要跟你的保險公司業務說,
他們會去機車行,了解對方的機車要出險的理賠相關事宜。

引用:
作者青春的肉體
那他不能工作的這段期間,我必須賠償他嗎?

對方有權利跟你索賠啊!
這個部分的費用,你要自付。

要注意的是,你要請對方申請出他一個月薪資是多少,換算成一天多少錢,而不是對方說說就算喔!

假設對方,提不出來的話,就以勞基法公布「基本工資」計算。

要看情況而以,看是以實報實銷賠理金額低,還是對方獅子大開口金額低,再決定。
舊 2007-05-17, 12:16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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