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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增列「年齡」、「出生地」、「性傾向」三項禁止就業歧視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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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有點頭腦就知道人並非生而平等,
有時間精力來立法些無用的條文,
不如拿來提升國民教育與改善社會風氣.
2007-05-16, 08:30 PM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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