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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增列「年齡」、「出生地」、「性傾向」三項禁止就業歧視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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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不同行業本來就有不同的需求與限制,
設立這些條約有意義嗎? 我真的很懷疑.
2007-05-16, 06:10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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