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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過七百三十一個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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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t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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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44
引用:
作者
chlang
我們來看看這篇報導:
54 歲 - 30 歲 = 24 年 * 365 /731 = 11.98
也就是說為了達成這種紀錄, 就算再怎麼好的女生, 也必須要在 12 天內分手找下一個.
我覺得問題絕對是出在他自己身上 ^^;
你沒算到同時有二個以上的情形
不過731個是算的出來的嗎
感覺100個就很難記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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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16, 07:34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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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t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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