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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女友分了!
因為我爸媽又借了300萬2%的貸款來還原本250萬3.5%的貸款
但300萬這筆要10年還清
再加其他的貸款
所以現在每個月本金加利息要6萬元
不包括家裡的生活開銷和小妹每月延畢要用的錢
分手是我主動提的,為了我女朋友好
你們不覺得奇怪嗎?為何舊債250萬卻要借新債300萬來還?
我爸媽的答案是家庭預備金
家裡有四個人在賺錢,還不夠用,錢我還了他們又借!
還越借越多,我跟他們反彈他說我不孝
我無言了...
反正,我有盡到我該盡到的責任就好了,要我在多拿錢我也拿不出來了!
到時房子土地被拍賣就被拍賣吧!
請問各位,如果你是我你會怎麼做?
無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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