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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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認知如下,若有誤請指正
自因國內詐騙集團橫行,立院於94年通過銀行法第四十五條之二條三讀後
凡是被列為警示帳戶者,其名下戶頭一定會陸續遭凍結
而解除警示的權限在通報該警示戶的檢警調機構
你可能得先向該銀行或聯徵中心詢問該警示戶當初是由何單位所通報
再向該單位的負責人員舉證您父親並非惡意之人頭戶或非犯罪集團之一員
待原通報單位採信並徹底排除您父親的嫌疑與返還帳戶中非法款項後始得解除警示
而解除警示時間的長短,端視您父親涉案情節多寡與承辦之檢警調人員而定
若該警示帳戶所涉及的金額龐大或受害者眾多,解除的時間應該會拖得更長
像這類攸關個人切身利害的重大問題,還是不要太過片面依賴網路上的回應
解除流程建議先去與刑事警察局、金管會銀行局做重複確認
至於如何舉證自救,則還是得找熟悉該領域的專業律師諮詢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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