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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散布猥褻文字一樣觸法 地院判罰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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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625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澎湖•馬公
文章: 332
我猜主要問題是出在以下此句吧..
供不特定人點選觀覽
簡單的說
就是任何人不用註冊都可以看到內容的開放論壇
就不能貼色文
換句話說
是不是要是在PCDVD發色文
站長又不砍你帳號
那因為不是供特定人士閱讀
可能就沒罪?
以上為不負責任說法
不知道是否有法界專業人士
可以提供專業看法呢
2007-05-15, 07:16 AM #
11
jam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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