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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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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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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告訴狀
告 訴 人 ○○○ 身分證字號:A1○○○○○○○○ 男
○年○月○日生 服務 住:○○市○路○號
郵遞區號:○○○ 電話:○○○○○○○○
被 告 ○○○ 身分證字號:A1○○○○○○○○ 女
○年○月○日生 自由 住:台北市○路○號
郵遞區號:○○○ 電話:2○○○○○○○
為被告○○○涉嫌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依法提出告訴事:
一、告訴人於民國九十○年○月○○日因被告○○○發生性關係,被告○○○懷孕作人工流產,遂對告訴人進行不孕之賠償要求,惟被告○○○提不出告訴人與不孕之關聯證據,告訴人已給被告○○○金錢新台幣二萬元息事寧人,但被告○○○無信守承諾,被告○○○於民國九十○年○月○○日以手機簡訊向告訴人提出恐嚇取財之要求,內容如下:「若告訴人要拿回前揭證據,必須要於○日內準備新臺幣○○○○○○元為代價,否則就要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造成告訴人心生畏懼,為求根本解決問題,只好對被告寄出存證信函,提出本案告訴,由法律途逕解決本案問題。
二、被告於民國九十○年○月○○日以手機簡訊向告訴人提出恐嚇取財之要求,內容如下:「若告訴人要拿回前揭證據,必須要於○日內準備新臺幣○○○○○○元為代價,否則就要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造成告訴人心生畏懼之行為,係涉嫌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法定本刑為五年以下徒刑,依法提出本案告訴,請 鈞署迅予傳訊被告到庭,細查被告犯罪證據,實為感德。
證據:被告於民國九十○年○月○○日向告訴人提出恐嚇取財之簡訊與手機錄音。
此 致
臺灣○○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鑑
中 華 民 國 ○○○ 年 ○○ 月 ○○ 日
具狀人 ○○○ (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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