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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954
「恐嚇取財罪」,則是指行為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最重可以判處五年徒刑。如果用恐嚇的方法來獲得財產上不法的利益,或是使第三人來獲得不法利益,則是觸犯「恐嚇得利罪」,刑責與恐嚇取財罪相同,而這兩種罪的未遂犯當然也要處罰(至於既、未遂則是以被害人或第三人的財產是否損失來區別)。簡單說,行為人如果以強暴、脅迫或其他不法手段,使人心生畏懼而受到強制,並進而交付財物,則會觸犯恐嚇取財罪。
舊 2007-05-14, 04:22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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