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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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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8
兩個小問題:

1.製作筆錄,警方會傳喚當事人到場,所以說電話製作筆錄基本上就有問題了。

2.如果案件已經進入偵查,那麼打電話來的會是台北地檢署的人,不會是執行處,執行處跟刑事偵查無關。

另外問話的也不會是書記官,而是檢察官或檢察事務官,書記官僅負責紀錄或資料整理,無權進行訊問。


有以上兩點常識,基本上此種詐騙就可以清楚辨識真偽了。
 
舊 2007-05-14, 12:34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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