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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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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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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麥客
其實您要告贏頗困難
因為醫生只要他提出他當初看診的病歷
醫師已經盡了應該的醫療程序的話
那醫療疏失就很難站住腳
況且你也是同意了復健這個處置
可能就不只是醫生的問題
因為基本上來說
醫師看診不可能完全把每個問題都看出來
看錯病或是做錯診療處置是有一定可能性
當然
除非您能夠找到證據說醫師的看診與診療程序有問題
那樣才有文章可做
所以可以的話
不要先忙著找醫院麻煩
建議您去把在該院所有的病歷取得
其中包括所有的檢驗檢查與復健紀錄
然後給相關醫師或是精於醫療訴訟的律師看過
才能確認是不是有醫療疏失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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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醫院要印病歷出來
都要主治醫師同意
既使表面上沒有這個程序的
也要叫你等個幾天(可以有時間知會該醫生)
然後開始修修片子
改改病歷之類的
你會知道嗎?
(聽網上的人說的,沒根據啦)
再來就是沒有任何醫療專業的人敢出來替你講話
因為怕自己以後被這樣對付
而你自己講的既使有多對,看過多少書
也沒人會採信你
找律師也是一樣
除非那個律師有你這科的專業執照
否則對方說你不夠專業,甚至不懂
你也沒辦法!
真的要任人宰割?
難怪仇殺案件越來越多
如果有公平審判機制
對病人與醫師都是好的!
私底下暴力解決都是不好的示範,也違法!
是建議你先把病治好再來討論其他
頂多醫師賠錢了事
而你的治療黃金時間才是最重要的
過了黃金時間,不代表每個人都沒有機會復原或者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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