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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ztt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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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1,069
小弟跟您說好了

引用:
作者李麥客
其實您要告贏頗困難
因為醫生只要他提出他當初看診的病歷
醫師已經盡了應該的醫療程序的話
那醫療疏失就很難站住腳
況且你也是同意了復健這個處置
可能就不只是醫生的問題
因為基本上來說
醫師看診不可能完全把每個問題都看出來
看錯病或是做錯診療處置是有一定可能性

當然
除非您能夠找到證據說醫師的看診與診療程序有問題
那樣才有文章可做
所以可以的話
不要先忙著找醫院麻煩
建議您去把在該院所有的病歷取得
其中包括所有的檢驗檢查與復健紀錄
然後給相關醫師或是精於醫療訴訟的律師看過
才能確認是不是有醫療疏失的可能性


很多醫院要印病歷出來
都要主治醫師同意
既使表面上沒有這個程序的
也要叫你等個幾天(可以有時間知會該醫生)
然後開始修修片子
改改病歷之類的
你會知道嗎?
(聽網上的人說的,沒根據啦)

再來就是沒有任何醫療專業的人敢出來替你講話
因為怕自己以後被這樣對付
而你自己講的既使有多對,看過多少書
也沒人會採信你
找律師也是一樣
除非那個律師有你這科的專業執照
否則對方說你不夠專業,甚至不懂
你也沒辦法!

真的要任人宰割?
難怪仇殺案件越來越多
如果有公平審判機制
對病人與醫師都是好的!
私底下暴力解決都是不好的示範,也違法!
是建議你先把病治好再來討論其他
頂多醫師賠錢了事
而你的治療黃金時間才是最重要的

過了黃金時間,不代表每個人都沒有機會復原或者接續
舊 2007-05-13, 12:44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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