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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部落格貼歌違法!高職生判刑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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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cra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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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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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bo5738
告國內人 花的成本 比告國外的人 花的成本低太多了
做一件事 同樣效果 花1萬的成本 跟花 100的成本 你會怎麼做?
這.......
外國人當然是由外國人國家去告呀......你回的有點奇怪...
國外也許沒事....是因為國外有些不罰個人使用及非營利使用....台灣卻要罰....且是刑事...國外就算有罪也只是民事糾紛而已...
2007-05-13, 05:15 AM #
27
imcra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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