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版大這麼說, 我也有個很不好的經驗要跟大家分享, 話說有次我跟我哥去監里站辦機車過
戶, 結果辦好時, 我哥的車子從單行道要開出來, 因為它是"雙單行道"的, 大家都知道, 這種
情形一定是後退倒車然後向前開對吧(因為停車是車頭先進去), 結果有個女的開一台車子,
竟然在另一邊的單行道向後直開以很快的速度撞到我哥剛倒車的屁股, 當時沒撞到還有幾個
車身的距離時, 我哥一直猛按喇叭, 她還是以很快的速度在單行道上倒退直到撞到我哥的車
之後我哥下車去跟她理論, 看她的情形也是很警張, 我哥問她怎辦, 她就說她會全陪, 必且說
要留下電話給我哥到時在跟她拿修理費, 我哥聽到當然說不行, 因為怕她給假的電話
然後她就說, 不然這樣好了, 她要賠我哥的車, 把車子開到修車廠去估價, 我哥一聽就說好
結果我們就開到修車廠去(當時沒想到要照相), 然後把車子開到修車廠估價時, 那女生忽然
改口說雙方都有錯, 要我哥自己付被撞的費用. 靠∼當時聽到超不爽, 之前一直說要全陪,
等到開到車廠改口說要各自自己賠. 我哥當然很不爽的說回現場等警察來好了, 因為現場
有一些發傳單的目擊證人在那邊. 結果我們又回到監里站直到警察來(馬的∼台灣的警察
都是廢物, 都是米蟲). 跟警察說我們有目擊證人看到整個經過, 警察卻說車子移動了沒
有辦法去認定是誰先撞到誰的時. 當時聽到真的沒暈倒, 怎台灣的警察都是這樣辦案的
之後勒, 當然警察要我們雙方都去警察局作筆錄, 直到對方的
媽媽趕來聽到要作筆錄, 才跟我哥說, 他們願意付我哥車子一半的修理費, 但是我哥不用
付他們的修理費. 我哥想也不要將事情鬧大就說答應了, 之後雙方就各自回家了.
經過這件事情後, 讓我很不爽的是警察的辦案態度, 跟車子被撞到時要保留現場等警察來
, 不要聽好話說要全賠你就移動了, 至少要拍下照片為證. 尤其是女生開車, 是他們的錯
一定要追到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