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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qfoq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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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39
急救先決條件“先求有,再求好”
除非是到了不得不的地步(如大量出血等,有立即生命危險)
要不然還是等專業人士到了再處理

有可能因為非專業人士造成傷者二次傷害
像那位頭部受創的傷者,有可能因為移動造成更嚴重的傷害
到時還有可能被傷者家屬告!
所以還是不鼓勵公車司機的這種行為
舊 2007-05-11, 06:16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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