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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35
引用:
作者白色墨水
何謂公開論壇?
以法律觀點來說, 不指名道姓沒辦法構成公然侮辱, 這件判決實在太奇怪

不一定要指名道,---開版的人---就有「特定的人」,
李登輝沒指名道姓還不是被判有罪
舊 2007-05-11, 08:20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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