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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3
引用:
作者hjfrank
煩請樓主先看這篇新聞報導:
限制車輛惰轉: 進停車場未即熄火 北市擬罰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0/today-fo7.htm

請注意,
地方政府是針對「進入停車場」或「路邊暫時停車」這兩項要求駕駛人熄火再開,
何來「紅燈/怠速-熄火再開」的說法?

學日本就要全套學吧 咱又不是二等國民
例如公務員不打領帶 少開冷氣
柴油車不得進入東京
舊 2007-05-08, 10:00 AM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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