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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weilee_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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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4
G兄,你可能誤會了
我說的"只是針對這篇文章 說出"個人"的看法而已"
這中間的文章是指最初發這篇帖的人,所寫的文章
並不是針對PINGUA所寫的,我無意挑釁
而且我覺得他能拿出"實證"
讓我知道這個罪名是公然侮辱罪
其實我心中還有點感謝O.O
畢竟跟公然誹謗罪相比,公然每辱罪
比較能讓我理解,感覺上了一課

我必須承認,我的聰明才智低下 無法讓我當上法官
用 話說,假如 這種字眼確實是沒有說服力
不過我想強調的是,很多事情沒有絕對
可以有很多種看法
你所謂的實証也不過是該名法官個人的看法,不是嗎
很抱歉.我的口氣有點強硬,希望沒有令你感到不快
我無意筆戰,這篇文章我只回到此了....謝謝指教
     
      
舊 2007-05-08, 08:56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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