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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味站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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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味站警.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285
不好意思..沒看清楚,
妳說妳弟被弄傷眼睛的事由是"倆人那時在玩"
那就是過失傷害的範圍了,
刑責會輕一點,
甚至對方可引用刑法相關規定:過失部份...第12條: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不過這個不要緊,反正妳的本意不在制裁他,而在請求賠償,
刑事的部份就看法官怎麼認定了,
通常偵查庭時會檢察官看雙方的態度作出初步裁量
看是要送調解還是和解,若有一方不遵從,就要送法院一審,

民事部份,妳的損害部份可要求的賠償:
(1)喪失或減少勞動力之賠償: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項前段:「不法侵害他人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增加生活上之需要之賠償: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項後段:「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3)慰撫金: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者,被害人雖非財物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至於金額....不是我們能清楚的,妳要自己算...
舊 2007-05-05, 01:05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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