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沒看清楚也沒弄懂我的意思!
引用:
作者Elros
問題是我們的檢察官常常只有3分證據卻說10分話
提起公訴前自信滿滿 上了法院能控告對方有罪的確實罪證卻寥寥無幾
每次都雷聲大雨點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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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我說過檢察官是依據他的調查結果及證據來認定被告是否犯法,
也強調先不論其調查結果是否公正及證據是否充分.
我所要表達的就是--在邏輯上來說,檢察官認定被告犯法才會將其起訴,
如果檢察官不認為被告犯法,怎麼會起訴被告呢?
至於檢察官是否 "常常只有3分證據卻說10分話"或"每次都雷聲大雨點小"
就不在我此次討論的範圍內了
引用:
作者Elros
還有提出公訴本來就不一定等於有罪(就算檢察官手上有一些他自認為是罪證的證據也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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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面不也說過:"至於到底有沒有犯法那是法官的事了" 嗎?
意思就是--倒底有沒有罪,法官說了算,決定權不在檢察官手上,檢察官只是代表國家起訴被告
這樣有問題嗎?
引用:
作者Elros
在法院宣判前處理你案件的檢察官在法庭裡一直辱罵你、對你做人身攻擊....
你會覺得這是應該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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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會這樣問我呢?
我不記得前面我有對這件事提出看法,(如果有請提出),難道我之前有說 "應該"或"不應該"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