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usher67
檢察官憑甚麼認定被告有犯法??當然是憑調查結果及證據!
(且先不論憑調查結果是否公正及證據是否充分)
如果檢察官不是認定被告有犯法,那要如何提起告訴?
你聽過有哪個檢察官將人起訴後卻又說 "就算提起公訴也不代表就一定有罪"嗎?
至於到底有沒有犯法,那是法官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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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我們的檢察官常常只有3分證據卻說10分話
提起公訴前自信滿滿 上了法院能控告對方有罪的確實罪證卻寥寥無幾
每次都雷聲大雨點小
還有提出公訴本來就不一定等於有罪(就算檢察官手上有一些他自認為是罪證的證據也是一樣)
舉例來說:強暴是公訴罪
如果有人污告你強暴
在法院宣判前處理你案件的檢察官在法庭裡一直辱罵你、對你做人身攻擊....
你會覺得這是應該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