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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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yl
核心技術是know-how, 就算沒帶走任何文件, 跳槽過去要再複製也不是不可能大多人是不會這樣做啦, 但即使是做不同產品的公司, 有時一些核心技術, 仍然是相通的簽約要有相對應的公司責任才生效, 譬如在員工找不到工作時要有薪資補貼, 否則是不成立, 有時重新包裝過, 也難抓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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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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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rstorm-2
那就是職業道德的問題, 雙方面都有責任啊.
不能老說一方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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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技術的可轉移性, 還是舉個接近事實的例子來說會比較明白:
A 原先在牙科填料廠工作, 開發出光硬化式的瓷粉補料 .
A 離開牙科填料廠, 換到半導體封裝廠, 利用 A 原先為牙科填料開發的光硬化樹脂為基礎, 做出透明的滑鼠運動感測器封裝. 後來又為了 SMD 貼件固定的問題開發出耐高溫 PU 膠條來暫時固定 SMD 高頻偶合變壓器與電感.
A 離開半導體封裝廠, 換到泡沫橡膠廠, 利用 A 原先為固定 SMD 貼件開發的耐高溫 PU 為基礎, 做出耐磨損的 PU 泡沫橡膠鞋墊.
A 離開泡沫橡膠廠, 換到精密鑄造廠, 利用 A 原先的 PU 泡沫橡膠鞋墊為基礎, 做出翻模鑄造用的 PU 泡沫鑄型.
牙科填料廠無法控告半導體封裝廠使用其光硬化樹脂來製造滑鼠運動感測器的透明封裝.
半導體封裝廠也一樣無法控告泡沫橡膠廠使用其 SMD 貼件的高溫 PU 來製造泡沫橡膠鞋墊.
泡沫橡膠廠也一樣無法控告精密鑄造廠使用其 PU 泡沫橡膠鞋墊的技術來製造精密 PU 泡沫鑄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