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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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evil
從鼓勵環保,以無污染的自行車做為大眾運輸間的短程交通工具來說,
如果都是要戴安全帽,
將會使市民寧可選擇採用「摩托車」代步,起碼還有個車廂可收納,
於是大眾運輸的客源將流失,
而原本不必燃燒的汽油、不必製造的二氧化碳,將有增加的可能。
在市區騎腳踏車真的要騎到均速30以上,沒受過訓練還真不容易,
市區的紅燈、塞車、其他車輛使用慢車道右轉或停靠、違規並排等.....因素,
走走停停,很難飆出速度來的,
平均時速能有20公里以上,應該算是一般騎乘界裡的熟手了
個人認為,鼓勵代替強制是比較好的作法,
不然好不容易讓市民開始以自行車取代摩特車,恐怕又要倒退回去了,
這...不是揠苗助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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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要參考日本、德國、法國、荷蘭等國家相關的安全規定.
以現狀看來,必然是在馬路行駛,而非人行道,
自行車專用道只為觀光用途,也沒辦法涵蓋全數道路
但是強制有其必要性,
不然等到像拔河比賽一樣,拔到手斷才來檢討相關規定都太遲了
而跟行人相比,至少正常行走速度人跟人互撞,不易致死(跑步除外)
為了推行自行車,降低安全標準,使其比較機車有優勢
似乎不是一個良好的思考方向
至於說定罰則,是為了搶錢,我不否認會有這種情況
不過台灣人不見棺材不掉淚
像機車安全帽好了,北中南,
戴安全帽的比例是跟警察開罰單的堅持度成正比
真正為了自己安全而戴的比例會有多高?
恐怕是鼓勵代替強制會有效的關鍵,而且要用什麼方法鼓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