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
http://udn.com/NEWS/LIFE/LIF1/3827691.shtml
我只想說.....住台北真的越來越難混了
【聯合報/記者陳俍任、陳志豪/台北報導】 2007.05.02 03:27 am
從年底起,在台北市騎腳踏車必須強制戴安全帽。由於騎單車傷亡人數不少,台北市交通局長羅孝賢表示將自訂地方自治條例,強制騎單車者也要和騎機車一樣戴安全帽。
台北市交通大隊九月起,也將開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取締違規的腳踏車騎士。依該條例第七十四條,慢車(機車、自行車)駕駛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是不按遵行方向行駛、擅自穿越快車道或在快車道上行駛等,均可處三百至六百元罰款;尚不包括沒戴安全帽。
台北市想要強制騎單車戴安全帽已有一段時間,日前台北市要求中央統一修法,但交通部以「這是標準局的事」回覆,羅孝賢痛批交通部:「無專業可言」、「令人吐血」。
羅孝賢指出,這項政策已獲朝野許多市議員支持,本會期就會將提案與罰則送進市議會,最快在年底實施,也就是不管你從哪邊騎腳踏車來,只要行經台北市就得戴安全帽,否則開罰,不過他也聲明「會給民眾一段宣導期」。
羅孝賢指出,腳踏車不再只是民眾的休閒工具,有些人已將單車當成主力交通工具,但交通規則仍把腳踏車當成慢車,單車必須和機車一起走慢車道,騎腳踏車的人經常逆向行駛與闖紅燈,肇事率年年升高,前兩年在北市騎腳踏車的就有一千七百人傷亡。去年腳踏車意外死亡人數則有七人。
台北市交通局今年元月行文交通部,盼由中央統一修法,強制全台腳踏車騎士戴安全帽,並強制規範腳踏車得配備反光板或前後燈,沒想到交通部回文,指現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已足夠,單車若要配燈或戴安全帽是標準局的事,北市若要推廣「交部樂見其成」。
北市之後行文經濟部標準局,標準局也推稱屬交通部管理,羅孝賢大罵交通部與標準局互踢皮球,交通部的回文讓人看了更想吐血,不想作為的態度「根本無專業可言」。
交通部官員解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一九條明文規定,腳踏車應保持燈光、反光鏡等設施良好,不依規定保持者可依法處以一百八十元罰鍰,至於腳踏車騎士要戴安全帽與否,交通部認為應該因地制宜。
據了解,前台北市長馬英九去年十二月召開任內最後一次交通會報,即指示台北市交通局研擬腳踏車相關規範,但交通局認為交通規則最好全國能有一致性,否則跨縣市會從「合法」變「違法」,對民眾而言相當不便。
台北市去年底即著手制定腳踏車的相關規範,研擬強制戴安全帽、夜間行駛加裝警示燈、開放部分人行道供腳踏車騎乘等法規。羅孝賢說,商檢局也應該制定配備規範,例如未來腳踏車一定要有照明設備等,實施的範圍則包括所有道路或河濱腳踏車道。
________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