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現在不禮讓人的行為真多..
昨天牽著小孩過馬路(走班馬線),遇到一台車,叭我兩聲,我一回頭看一下.
對方看我一停下來,馬上就轉(右轉).
自己嚇了一下,離我超近,馬上不爽,回了一字"幹".(真的是很危險)
對方還把車停了下來,人下來,回我說,我綠燈是不是轉彎是不是.
我很不爽把小孩抱給老婆,然後叫老婆去叫警察來..
然後在跟對方說,你不禮讓行人,又自以為有理.
沒關係,反正也只罰錢而以.
對方回頭,然後就很快就開車溜了...
真是欠罵..圍了真多路人,我罵人是"氣運丹田",應該是罵超大聲的吧~
PS:平時也習慣這樣被車子"不禮讓了",算是第一次因為這種情形火大,原因可能是因為擔心小孩受到傷害,才會火大成這樣.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維護行人法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駕駛人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