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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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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你已經說了 就到月底 我會來收東西.........這 基本上就是自願離職
對方找你談 就想幫你調部門或想其他方法
現在 你搬石頭 砸自己的腳 要挽回 蠻難的
你周一[明天]
正常去上班 找老闆談談,說你想做別的工作或換部門等,
若對方 不肯,你就跟他說,
那可否給 [非自願離職證明] 及[資遣費] 兩個都要拿到 才可以走喔
資遣費 一年=1個月 照比例算
若他沒給你 只說明天不用來了
你隔天一樣去上班 坳到他給為止
若談判無效 請找公司所在縣市的勞工局處理
[請自行查電話地址 因不知你在那個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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