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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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omad
這一點錯很大
增加最大的是時薪制員工
在原本的時薪制下,員工必需每天工作8小時
一個月連續工作30才能達到基本工資
很多人的薪水比外勞還低!
台灣人比外勞還不如!這還有人性嗎?
請解釋勞基法有那一條規定月薪要四萬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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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很大哦…
噗
我學藝不精
我錯了~
跪ING
我現在都在算大陸的薪水
(請問我可以用這個理由脫罪嗎~)
我以前要從泰國的BYONG TREE(我也忘了是不是這樣拼)引進專業的訓練師
那一條…說真的我忘了~
請問我這樣的解釋可以嗎~
我真的是一個健忘的人資啊~
嗚~
哭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