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qwerty
樓主其實是想抗議 TWNIC 的規範不盡合理,這也沒什麼不可以,誰都可以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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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erty大大 說出小弟的訴求, 小弟開了十年計程車, 用詞是真的粗俗一些, 萬分感謝,
引用:
作者qwerty
樓主認為,依照先到先贏的國際慣例來判最公平。想請問,對誰公平?對規則下的既得利益者公平。對實際上的企業來說其實一點也不公平。(有人說和房地產買賣先到先贏一樣,錯,當然不一樣,FORD 代表福特是很自然的聯想,然而一塊地皮不會在草皮上自動生出 FORD 四個字。文字的代表意義無法任意改變,地皮換個地上物就完全不同了)
但是話又說回來了。如果大多數的國際慣例都是先到先贏,而 TWNIC 面對這種大與小,國外與國內的經濟利益爭端時,以判給外資/大公司優先,商標優先之類的固定模式來判定,也算是不太平衡的作法。至於實際上這樣的案例合理性和普遍性為何,不是樓主在這邊舉幾個例就能做數,樓主既然身在局中,不如去查查國內相關案件的結果,研究整理出來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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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這部份的判例都在這裡 ==)
http://stlc.iii.org.tw/twnic/bulletin.htm
以前都是架設 gTLD 的網站, 像是 3k.net / kkk.net 老外說要架站, 有給他們玩了一陣子...
gTLD 還未遇到這方面的問題...
開了十年計程車後前年開始努力架設網站, 網站收入只有使用 Google_Adsense
剛好看到一些判例, 個人認為不太合理, 人治的問題會有盲點...
最近一兩年內才申請 .tw 網址, 計畫架一百個台灣網站, 測試一下台灣的尺度...
有的網站只有半年, 有的幾個月, 結果還不是很清楚...
引用:
作者qwerty
最後,diy.xxx 是你建的?網站規劃真爛,和常見的過期被砍網站內充斥亂七八糟廣告連結很類似,令人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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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歉這個站不是小弟架的...
只是將域名流量租給別人收收租金...
大大可參考一些相關網站.
ref:
http://Oingo.com (== Google 公司的域名停放服務公司
ref:
http://dotzup.com
ref:
http://digipawn.com
ref:
http://DomainSponso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