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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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網域不見得是蟑螂,樓主是不是則是另一回事。
樓主其實是想抗議 TWNIC 的規範不盡合理,這也沒什麼不可以,誰都可以有意見。
樓主認為,依照先到先贏的國際慣例來判最公平。想請問,對誰公平?對規則下的既得利益者公平。對實際上的企業來說其實一點也不公平。(有人說和房地產買賣先到先贏一樣,錯,當然不一樣,FORD 代表福特是很自然的聯想,然而一塊地皮不會在草皮上自動生出 FORD 四個字。文字的代表意義無法任意改變,地皮換個地上物就完全不同了)
但是話又說回來了。如果大多數的國際慣例都是先到先贏,而 TWNIC 面對這種大與小,國外與國內的經濟利益爭端時,以判給外資/大公司優先,商標優先之類的固定模式來判定,也算是不太平衡的作法。至於實際上這樣的案例合理性和普遍性為何,不是樓主在這邊舉幾個例就能做數,樓主既然身在局中,不如去查查國內相關案件的結果,研究整理出來才能做結論。光憑法條一兩句疑問不滿處很難起到什麼關鍵性作用。在這邊嗆我等外行人沒用的。
最後,diy.net 是你建的?網站規劃真爛,和常見的過期被砍網站內充斥亂七八糟廣告連結很類似,令人反感。(個人意見) 不知道你是想擁有可以驕傲一輩子的網站,還是可以躺著吃一輩子的.....後者的話倒是人之常情,不怪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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