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IL-2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新竹
文章: 156
補充,在結婚之前,要分都還來得及.結婚甚至有小孩後,離婚對男女雙方都痛苦,對小孩子也不公平
舊 2007-04-27, 05:21 PM #6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IL-2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