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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c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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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引用:
作者路人亂入
不對,

禁酒是為了要預防酒後開車,

禁娼的確有點虛偽....

但是,我不喝酒或是不去嫖妓...我不會死...(一般狀況而言,這裡不列入馬上風跟喝到假酒的情況)

可是一開放槍枝的話,不死也重傷...

前兩種是對人性的疏導..所以很容易失敗 ..

最後一種則是絕對的泯滅人性...人被打死了當然人性就被泯滅了

進來回應一下...

問題重點只有一個: 鯀圍堵水患成功了嗎 ? 美國的禁酒令成功了嗎 ? 那麼台灣不開放槍枝又同時縱囚, 這樣做的結果會比較好嗎 ?

開放槍枝當然不是讓張錫銘去聯勤買 minigun, 擁槍者未必會打家劫舍! 當然這要法令嚴格執行. e.g. 有犯罪前科/素行不良者一律禁止擁有武器, 罪犯擁槍者一但被查獲得錄影存證, 就地槍斃, 毋庸多議! 擁槍打家劫舍者殺無赦! 擁槍聚眾鬧事者殺無赦! ...... 當然這樣一來就沒辦法縱囚騙人了.

至於人性這個問題, 當犯案者殺人時就沒了人性, 那麼被執行死刑只是罪有應得 (e.g. 王鴻偉案 - 開車撞昏人, 砍殺被害人一百七十六刀 http://city.udn.com/v1/blog/article...f_ART_ID=251645,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d=1206120110867).

http://news.sina.com/udn/301-000-00...1224692983.html
陸正案纏訟這麼久究竟懲罰誰2006-03-02 12:24:36本報記者蕭白雪

學童陸正遭撕票案,法院纏訟十八年未定讞,被判死刑的被告認為法官亂判,陸正的父母覺得對司法失望。這樣長時間的司法審判,究竟是在懲罰誰?

陸正案是當年震驚社會的首件學童撕票案,因為警方蒐證上的瑕疵、屍體的失蹤,加上後來爆發警方刑求取供等爭議,讓曾經是轟轟烈烈的治安大案,在法院一次又一次的更審中,從原本六名被告被判死刑到現在只剩一名被告死刑。當年警方在第一線蒐證不足,讓證據無法達到百分之百,警方責任難逃。不過,一個社會重大矚目案件,讓最高法院九度發回高院重審,究竟是高院的判決品質太差,還是最高法院法官為避免在自己手中死刑確定而雞蛋裡挑骨頭?這其實很難斷言。唯一可以肯定的是,現行的司法審判制度有問題。不管是高院的法官「看不懂」最高法院的發回意旨、沒辦法調查清楚真相,還是最高法院無法一次指摘所有應查未查的疑點,此案在二、三審來回擺盪,對進一步釐清真相恐怕沒什麼幫助。

陸正的父母,十幾年來經常往返法院,每一次的出庭,等於是讓他們喪子的傷口一次又一次地被撕裂,在法庭上面對被告或描述案發時的情況或辯解,能弭平他們心中的傷痛嗎?不僅陸正案,金山女教師被殺案、富商之子王鴻偉求愛不成砍殺被害人上百刀案,類似的死刑案件一再發回,被害人家屬的傷痛情緒,一再出現在媒體上,這樣下去司法正義是難以彰顯的。政府想要邁向全面廢除死刑的目標,只怕還有段距離。
【2006/03/03聯合報】

陸正案 答問 (陸晉德著)
http://db.npa.gov.tw/anti-cell/paper5/073-077.pdf

結論: 不寬恕才有力量對抗,正義要伸張,否則就是鄉愿。--陸晉德
舊 2007-04-27, 05:09 AM #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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