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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2f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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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33
硬要從使用者的觀點要求先到先贏;一方面又要從商業角度屯貨積奇
,這樣,你跟你眼中仗財欺人的企業又有何不同?為何你就是看不到自己的矛盾點

從網路的發展角度我個人是贊同先到先贏的"慣例",但避免無良蟑螂以"卡位戰"上下其手
,我提議每個"法人"都只能有一個域名,跟實體綁定,這樣,應該可以解決你"驕傲一輩子的網站"的需求八
舊 2007-04-27, 01:04 AM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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