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汗味站警.
Major Member
 
汗味站警.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285
引用:
作者yukiaoi
傷害罪是告訴乃論,時效為"知道犯人為誰開始的六個月內",所以現在要告還來得及,但沒目擊者要勝訴的
機率就小了點,法官辦決以證據多寡為依據
對方有來我家對我爸嗆聲說『是我推倒你的又怎樣,你有證據嗎?
如果我們偷偷錄下這段話,可以做為證據嗎?
舊 2007-04-26, 05:27 PM #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汗味站警.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