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qua5461
你認為叫FORD的人如果先申請該名稱做BLOG
就應該比公司有權使用嗎
站在網路使用者的角度
誰會想去看一個較FORD的人架的BLOG...
域名與依班財產的不同就是
域名是很多人使用的
你今天在八德路1號搶先FORD公司買了房子
那是只有你住
FORD公司大不了換到中正路1號開公司
消費者會去中正路1號步會跑去八德路
但換成域名
你申請FORD來做BLOG
想看公司網站的人就被你騙去
群體的利益大於個人
為了你一個較FORD的人
想用FORD架BLOG來爽
就浪費許多人跑錯網站的時間
何況常上網路的人會用我的最愛
網域根本不是很重要
註冊不到最好的
想上網的人用GOOGLE還是找的到你的網站
然後加入我的最愛
說這麼多你懂嗎
有比網域俱樂部的回答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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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贊, Aqua 大大說的好...
申請 domain 國際慣例是 First_In_First_Service ...
如果不可以那就回到 IP 時代...
那我有 168.168.168.168 可不可以也拿來賣,
結果 IP 還是 First_In_First_Ser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