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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_at_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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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9
引用:
作者aqua5461
你認為叫FORD的人如果先申請該名稱做BLOG
就應該比公司有權使用嗎

站在網路使用者的角度
誰會想去看一個較FORD的人架的BLOG...

域名與依班財產的不同就是
域名是很多人使用的

你今天在八德路1號搶先FORD公司買了房子
那是只有你住
FORD公司大不了換到中正路1號開公司
消費者會去中正路1號步會跑去八德路

但換成域名
你申請FORD來做BLOG
想看公司網站的人就被你騙去

群體的利益大於個人
為了你一個較FORD的人
想用FORD架BLOG來爽
就浪費許多人跑錯網站的時間

何況常上網路的人會用我的最愛
網域根本不是很重要
註冊不到最好的
想上網的人用GOOGLE還是找的到你的網站
然後加入我的最愛

說這麼多你懂嗎
有比網域俱樂部的回答好嗎


好, 贊, Aqua 大大說的好...

申請 domain 國際慣例是 First_In_First_Service ...
如果不可以那就回到 IP 時代...
那我有 168.168.168.168 可不可以也拿來賣,
結果 IP 還是 First_In_First_Service
__________________
Nice to see all.
舊 2007-04-26, 02:59 PM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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