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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_at_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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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9
應該不只我個人, 影響是全台灣人...



我個人比較不信認人治. 用商標註冊時間可能比較好一些,
如此會有寒蟬效應, 台灣根本沒人敢架站, 台灣跟大陸的比較後個人的判斷.

網路的 domain 是 first_in_first_service, 對錯不論, 行之有年...
IP 是網路的濫商, Domain 只是其附屬...
很難公平時, 就找一個合理, 且對台灣有競爭力的方式...
個人覺得大陸方式可以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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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e to see all.
舊 2007-04-26, 11:50 A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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