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qua5461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3
被害人要提供什麼資料啊
筆錄現場圖不是警察都會做嗎
你收集了什麼證據?

另外
如果你要的是錢
應該提民事訴訟

你告傷害
只要對方沒受傷
那你穩贏
對方一定會被起訴
不過你提毀損
就有點讓檢察官不爽
因為你不懂法條也沒想去懂
當然也有可能你是被警察說成想告的

至於路權
對檢察官而言
路權不是最重要
反正只要有過失
不管是主要責任或次要責任
都是過失傷害
EX
行人無權上高速公路
但駕駛明明來得及煞車
就不能故意去撞人

你可以要求聽警方筆錄的錄音帶
還原最初被告的說法


最後
你有研究過什麼是絕對路權嗎
我找的資料跟你說的好像是兩回事
當然我找到的資料未必正確
你在研究吧


車禍責任判定改採絕對路權~~~~
本文摘錄自2003.10.17 中國時報

提升交通安全與秩序,內政部警政署決定,明年起交通事故責任判定改採絕對路權概念,交通事故不再只是車輛的錯,如果行人隨意穿越馬路肇禍,違規行人可能必須負起全責,事故責任認定完全依視道路的路權,大家必須各走各的路!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副組長何國榮表示,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規定均將撞人或撞車者列為事故責任者,致使許多行人常毫無忌憚的違規橫跨馬路,或是轉彎車輛加速抵達車道中心點,以取得車道的主導權,險象環生。國內用路人遵守路權的觀念薄弱,除增加行車危險外,並造成肇事責任歸屬爭議不斷。

何國榮指出,「絕對路權」概念就是車道是給車子走的,行人必須走人行道、地下道或天橋,不能任意行走於車道上;汽、機車亦要依道路標示分道而行。汽車、機車或行人若行於非自己的道路上,即觸犯到他車或他人路權,一旦發生事故,違者必須負擔絕大責任。

為提升交通安全與秩序,警政署已將路權觀念的建立與遵守列為明年施政重點,加強違規取締外,並將修正交通法令,明確規範路權: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變換車道應讓直行車先行,並且明確劃分幹、支道以建立行駛路權。一旦發生事故,轉彎車、變換車道者或行駛於支線的車輛,事故責任絕對大於直行車或幹道車輛。
舊 2007-04-25, 01:47 PM #1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qua5461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