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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kei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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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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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社區是以每停車位為單位計算"停車管理費"
當初也有想到說兩台車進出會多用到點電所以有主動去說不然多繳點停車管理費
繳兩台車的份也是可以
不過被駁回就只一直說一台車位只能停一台車

有人回應說法律上有規定以及給了我相關法規的連結
我去查看在公寓大廈管理辦法中並無明文規定"一格停車位只能停一台車"
所以我想內政部應不禁止這行為才是
在住戶規約中加入這條針對性的條文
如已經通過有強制執行力?
而如果我計算出我的使用權面積大於現行格子或是符合但完全不侵占到任何公共或共有面積的話
是否仍能強行鎖上呢?
舊 2007-04-25, 01:16 P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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