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吃飽飽^^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438
Talking

引用:
作者=.=
像站長這樣

什麼事情都沒幹的人

要罰他的很難

所以要提出更強的理由

要他與侵權的人一起負責

而最重要的理由就是保證人地為

因為站長是站(場所持有者)的實際支配者(支配領域)

他必須保證該站的文章

不侵害他人


瞭解了
感謝您的啦!!
舊 2007-04-24, 05:11 PM #1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吃飽飽^^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