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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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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8
引用:
作者ikei10
這住戶公約的制定對多花錢的我們是不太公平的
當初買的時候花的比別人多的錢就是因為有停下兩台車之可能
整個社區有三個位置是像這情形買的時候多付了錢而會占用到公共空間
但是完全不影響他人進出以及無任何安全上的顧慮
其中一個位置還是管委會的委員的
不過還是被通過了這條例因為其他的位置只要停兩台是肯定會影響到正常動線
所以大多人都覺得通不通過這條是無關痛癢 (或許是人的劣根性? 看不得別人可以停兩台)

再來面積的問題要找找了 契約面積相關等我問到之後會在上來請教的

而有人提到租車位只能停一台的問題 我想在出租者的立場當然是這樣沒錯 這樣才可以多收點錢
但當是自己的時候當然在合法的情況下(或許稍微超過點)想要物盡其用這應該是人之常情吧 :P


其實管委會沒有任何的錯,大樓住戶人數眾多,當然要訂定條例來管理,
而非憑個人認定來行事,這樣容易產生糾紛!!!
你花較多的錢來買大車位,空出的位置只要你能停下第二部車當然沒問題,
管委會也無權不讓你停,頂多多付一台車的管理費,但事實是你已經停出自有的車位外,
,這就不是你單方認為不影響他人就沒關係,人之常情或物盡其用在這裡都是行不通的!!!
舊 2007-04-24, 12:32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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