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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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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住戶公約的制定對多花錢的我們是不太公平的
當初買的時候花的比別人多的錢就是因為有停下兩台車之可能
整個社區有三個位置是像這情形買的時候多付了錢而會占用到公共空間
但是完全不影響他人進出以及無任何安全上的顧慮
其中一個位置還是管委會的委員的
不過還是被通過了這條例因為其他的位置只要停兩台是肯定會影響到正常動線
所以大多人都覺得通不通過這條是無關痛癢 (或許是人的劣根性? 看不得別人可以停兩台)
再來面積的問題要找找了 契約面積相關等我問到之後會在上來請教的
而有人提到租車位只能停一台的問題 我想在出租者的立場當然是這樣沒錯 這樣才可以多收點錢
但當是自己的時候當然在合法的情況下(或許稍微超過點)想要物盡其用這應該是人之常情吧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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