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公路法初審修正 挖路不整平修復者開罰 !!早就該做了吧....
瀏覽單個文章
diadiadd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88
引用:
作者
chk
轉載自yam網路新聞
新法增列條文規定,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使用公路用地設置管線或人孔蓋應
至少低於原路面十公分
;設置或維修後未予修復並回填與鄰接地平面齊平,其平整度標準為三公尺直規單點高低差不得超過正負零點六公分。
.
十公分這句話有沒有寫錯???.......
然後後面那句又是指前面裝置嗎???
2007-04-23, 04:57 PM #
11
diadiadd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diadiadd
查詢diadiadd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diadiadd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