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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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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78
作二手商應該沒有違法∼
對方也有權力保護自己的商業秘密
"商業秘密",通常就是全業界都知道,但只有老版認為沒人知道

二手商也有自己的風險:
買來的東西,還來不及賣出,就 壞了or遇到降價風暴
以為買進熱門的東西,結果沒人要,只能囤著當垃圾

這應該離暴利很遙遠吧,賣藥的、賣車的、賣金融服務的、賣英文教材的才算

況且,你們之間的Q&A,算是談判的內容
本來就是畫大餅、東拉西扯,相互試探對方的底細
再雙方做出承諾前,本來就作不得準
在便利、風險、價格作衡量
以最小的代價,換來自己最大的profit

這和唱高調,沒啥關係吧∼

況且,在交易結束後,把和商品無關的談判內容保留
還post出來
我個人覺得有點反感
舊 2007-04-23, 11:05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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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ra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