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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於去年11月,因鄰居屢次在夜間將垃圾放我家門口(巷口)
於是跟對方起爭執,被對方推倒,撞到樹後倒地
身上有多處擦傷,一處淤血,並無重大需縫合的傷口,
當時有去醫院驗傷,但未到派出所報案,
昨日又被同一人推倒,但未受傷,
我父親氣的要告他傷害,憑藉的就是去年那張驗傷單,
但當時的傷口早已痊癒,驗傷單上也只註明傷處及情況,
並未註明是人為,或推論致傷理由
我家是巷子第一家,角落有監視器,但我不知道會不會有去年11月的錄影
我怕若沒有影帶可能無法證明是誰動手..所以我要父親就這麼算了,
但父親堅持提告,對方也登門來說有種來告看看....請問這樣告的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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