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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st4ever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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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班尼爾_
判罰的不是因「狗比你命值錢」這句吧
是底下那句「我會給你死」

不久前也有想過一個問題: 到底罵人要到怎樣的程度才算"毀謗"?
以現代人動不動就告上法庭的作法,再加上每個人的忍受度不同
會不會隨便個三字經口頭禪就會被告了呀?

之前不是有人講對方像「許純美」也被告?
用三字經只要對方有意是一定能告的
現在是動不動就上法庭, 好像上法庭不用錢一樣
這樣也好, 訓練自己EQ少講話, 禍從口出不是假的= =

我對這篇的感想是-又是一篇標題下的很好(反諷)的報導
該女明明就不是因為罵人被告
是因為「我會給你死」這句話帶有威脅恐嚇的意味
被告的是恐嚇罪, 不是毀謗罪
看了標題我還以為「狗比你命值錢」這句算毀謗咧

不過看完報導, 我反而覺得是狗咬狗一嘴毛, 三方都半斤八兩
而下面這段真的是越看越好笑, 鬧到最後三方都吃虧, 沒人得利

證人插嘴反鬧僵
據悉,此事原可當場化解,但黃金寶提醒老翁可提告,賴女氣黃插嘴管閒事,向警員告發黃騎車未戴安全帽,警員開單竟意外發現黃無照騎車,一併開罰。吳堅持賴女須向黃道歉並代付罰款,他就同意和解,賴女不肯照辦,三方鬧僵。
賴淑玫昨坦承當時心急說話較衝,但她解釋說的是:「如果狗出事,你就完蛋。」

黃提醒吳可提告, 結果被開罰未戴安全帽且無照騎車
吳打算告黃, 結果得付告訴費用還不一定能打贏官司
賴則是口不擇言惹官司

看來最終得利的, 還是政府的金庫呢
舊 2007-04-22, 05:56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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