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bc630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601
引用:
作者=.=
樓主...你還是想辦法找一條法條出來...我幫你看看合不合用。

所有的利益,責任分配早就形之於法律。

談實質正義,是不管用的,只有大法官&立委,有權權衡實質正義。


你這邏輯有點怪怪的,照理說你應該是心裡有底了,而不是請人說出法條你再來評斷可行性。

小的不才,民88與民91是上課的時候聽來的,看完你的回覆也看不出哪裡不試用?

本人不是讀法律的,剛好最近上民法課的時候老師提到買"錯"東西的處理方式,就是

民法88與91。
舊 2007-04-20, 11:09 PM #6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bc630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