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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誣陷背負殺人罪嫌十八年的張金益,談起遭陳文堂恐嚇他和家人,並陷害他的事,氣得牙癢癢。他說,一生都被他給毀了,做鬼也不會放過他。
張金益表示,民國七十八年他開計程車,認識在理容院服務的「阿玲」小姐,兩人從單純的接、送上下班,發展出超友誼,每天「阿玲」上下班都由他接送。
就因「阿玲」的關係,才認識理容店老闆陳文堂,同年三月五日,陳因朋友要結婚,便在四日租一輛轎車,準備載朋友一起到雲林喝喜酒。
由於陳四日晚上有朋友在KTV喝酒,請張金益載他過去,張就留在原地作陪,直到陳帶女友要離開KTV,才載他們一起返回理容店。張返回理容店後,由於「阿玲」有客人,只好留在店內和「阿興」等人一起泡茶聊天。
陳隨後載女友離開,五日清晨在台中市英才路,撞到喝酒騎機車摔到、橫臥在路上的劉來福,將他輾過拖行十餘公尺,造成劉傷重不治。
張金益說,案發後,陳文堂曾找他頂罪,並言明安家費和訴訟等費用,要全部負擔,並說,他已請教過律師,只要他承認,法院至多判過失致死,刑期不會超過六個月。
張返家後,將陳的意思告訴妻子,家人全部反對。未料陳文堂並未放過張,以他和檢警的關係,教唆店員顏昆文作偽證,硬是栽贓張是駕車撞死劉來富的凶手。
當時,張金益的妻子剛生產,還在做月子,張金益被陳文堂設計落網,被關了近一年,母親為了救他,賣掉房子打官司,一、二審,甚至更一、二審均被判無期徒期,妻子絕望,要求離婚,留下三名年幼子女,由年邁的阿公阿嬤協助照顧。
官司打了八年,法院才判張金益蒙冤,並賠償一百零三萬五千元。並重新審查陳文堂殺人案,前後又進行十年。在這漫長的十八年訴訟中,張金益經常要出庭,沒有人願意僱用他,為了躲避陳文堂的騷擾,家人四處搬家躲藏,落魄的過了大半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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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個小平頭,講話溫和,個性篤實的張金益,原本有個美滿家庭,退伍後,擔任計程車駕駛。母親張圓為了讓他安心工作,還分期付款幫他在台中文心路買房子,鼓勵他努力賺錢,趕快還清房貸,讓妻子過好日子。
為了養家、還貸款,他開計程車超過十二小時,反而讓父母親為他健康操心。但他總認為,要趁年輕多賺一點安慰家人。
在獲悉法院判陳文堂和顏昆文輕刑後,張金益氣忿的表示,如今「我房子沒了,妻子改嫁了,沒有工作,又拖累家人,一生均毀了」,法院遲來的「正義」,有何意義!莫非又要羞辱我們沒錢、沒勢的人。」
我在一、二審和更一、二審期間,被判了多次無期徒刑,如今,真正凶手找到了,卻只判十二年,減刑後,剩下八年;長期作偽證陷害他的,只判十個月,難道這叫「正義、公理嗎?」
我只能說台灣司法死了,打官司是有錢人的專利。我在開庭期間,法官公然在庭上,以大拇指和食指比手勢,暗勢我「提錢來講」,我就是不相信司法那麼黑暗,加上無錢可以走後門,差一點就蒙上不白之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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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才賠103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