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73
引用:
作者吃飽飽^^
可以再作更簡單的說明嗎???


像站長這樣

什麼事情都沒幹的人

要罰他的很難

所以要提出更強的理由

要他與侵權的人一起負責

而最重要的理由就是保證人地為

因為站長是站(場所持有者)的實際支配者(支配領域)

他必須保證該站的文章

不侵害他人
舊 2007-04-20, 10:59 AM #1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離線中